为纪念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,表彰女教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、建功创优,充分调动我司女教职工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公司党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“巾帼建功”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。
一、评选范围:1.优秀妇女干部评选范围:学院全体妇委会工作人员
2.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:学院全体女教工
二、表彰名额:“优秀妇女干部”1名,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5名
三、评选具体条件
(一)“优秀妇女干部”评选具体条件
热爱妇女工作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,为学院妇女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妇委会工作人员。
(二)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评选具体条件
1.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、高尚的职业道德、务实的工作作风,爱岗敬业,勤奋工作;
2.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中,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,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,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积极贡献。
公司党委
2018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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