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依据《公司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》(校研院字〔2008〕10号)、《公司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校研院字〔2005〕9号)、《公司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)》(校研院字〔2005〕8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
组 长:徐淮良
副组长:吕清华
成 员:张宝林、郭树旭、康博南、张彤、张宇、闻雪梅
第三条 公司每学年评定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(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校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),评选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研究生干部,评选人数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比例执行。
第四条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:
(一)思想政治表现进步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模范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热心为同学服务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无违纪等不良记录;
(二)学习成绩优异;
(三)学术成果突出,根据《业绩计点标准与方法》对上一学年科研绩点计算并排序;
(四)社会实践成绩显著,在国家级、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。
第五条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为:
校优秀研究生应从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。
第六条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:
(一)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政策;
(二)德才兼备,品学兼优,且在同学中有良好评价;
(三)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踏实肯干,坚持原则,组织观念强,工作成绩突出;
(四)热心为研究生服务,办事公正、公平,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,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。
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ylzz总站线路检测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:
(一)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;
(二)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;
(三)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。
第八条申请上述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填写《公司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》。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,其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,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证书,获奖名单在校内通知、学院主页上公布。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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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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